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一、场所建设及资金使用的基本要求1、“十五”期间,国家筹集的资金重点用于资助中、西部地区没有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县及县级市的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各地筹集的资金用于地方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对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投入。
2、重点扶持科技、体育、文化等多功能、综合性、以学生直接活动为主的场所建设。
3、国家专项资金扶持建设的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所需土地由地方政府无偿提供。县及县级市新建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筑面积原则上在2000平米左右。
4、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建设要与学校布局调整和教育设施的合理利用统筹考虑,鼓励地方用空余的校舍改建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鼓励利用原有的校舍进行改建。
5、有条件的地区和人口稀少(总人口在10万以下)的县或县级市可将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在学校附近或校内,方便青少年学生就近参加活动。
6、国家专项资金扶持建设的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除国家级贫困县以外,各地应筹集一定比例的资金予以配套,地级城市的配套比例应高于县级市。
二、资金的管理
1、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所筹集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建立彩票公益金专用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在中央财政与发行彩票公益金专用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在中央财政之间,按1:1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中央财政集中的彩票公益金,由中央政府用于补助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地方财政支配的用于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的彩票公益金使用要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资金使用方案要报送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备案。
3、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公益金中用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部分,由财政部负责筹集,并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经费使用方案划拨。
4、中央财政掌握的用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的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制,由各省(区、市)联席会议汇集本省新建项目方案报财政部和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暂未成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的地区,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申报。
5、中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班子,具体规划、确定中央财政掌握的专项资金的建设方案。
6、社会捐助的资金,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项管理。
7、项目经费执行情况的有关审计工作,由国家审计部门负责